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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造和總承包兩類商業模式,核心盈利點與競爭力不相同
鋼結構的產業鏈條中一般包括鋼材商、鋼結構制造商、鋼結構建筑承包商以及建設方,鋼材商處于上游,主要負責原材料的供應,鋼結構制造商位于中游位置,制造能力的差異使得企業之間出現分化,而鋼結構建筑承包商則位于下游,通常需要協調業主、總包和設計院多方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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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作為建筑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行業的經營模式與鋼結構工程建設單位的發包模式具有高度關聯。通常業主(建設單位)的發包模式有兩種:
(1)業主將建筑工程發包給總承包商或鋼結構承包商;
(2)業主直接或指定向鋼結構制造商采購鋼結構產品。
(1)業主將建筑工程發包給總承包商或鋼結構承包商;
(2)業主直接或指定向鋼結構制造商采購鋼結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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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鋼結構上市公司大致可分為鋼結構承包商與鋼結構制造商兩大類。圍繞著如何處理與總包的關系,鋼結構企業在現有的競爭格局下進行商業模式的突破。承包商沿著產業鏈向上延伸,以精工鋼構和東南網架為代表,商業模式是鋼結構施工為主并向施工總承包拓展,致力于鋼結構全產業鏈的運作,而制造商是沿著產業鏈向下延伸,以鴻路鋼構為代表,堅持鋼結構制造,在加工環節做精做細。
從經營模式和利潤來源角度看,鋼結構承包商主要負責項目管理環節,采取投標的方式承接工程,然后根據工程項目的實際需要,自己設計、生產并完成安裝鋼結構產品任務,或將設計環節委托相關設計院完成、將生產鋼結構產品的任務交給專業制造商完成,鋼結構承包商的利潤主要來源于工程承包業務;而鋼結構制造商主要負責鋼結構產品生產,即根據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制造不同類型的鋼結構產品,同時可提供配套的安裝服務,企業利潤主要來源于產品制造,或有部分來自于安裝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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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承包商的核心競爭力在于對整個項目投資的管理能力。由于鋼結構承包業務體量大,鋼結構承包商的核心競爭力在于“設計—制造—安裝”一體化過程中對整個項目投資的管理能力。傳統的建造模式,建設主體分離脫節容易造成投資的浪費,項目的經濟性不高,總承包模式由于設計、施工融合,提高了項目的經濟性,節約投資成本,增厚利潤,工程總承包(EPC)是現代建筑業發展的趨勢。
鋼結構制造商的核心競爭力在于鋼結構產品制作的成本優勢。純鋼結構制造的業務利潤率薄,通常制造訂單的定價方式為售價=(鋼價+加工費)*數量,由于制造產品大多類似,生產難度不高,因此定價越低的廠家越容易獲得訂單。對于鋼結構制造商來說,成本的管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規模效應帶來的采購和產能平滑優勢,通過產能擴張形成規模優勢后可降低采購成本,同時較大的產能和飽滿訂單可以降低單噸人力成本和固定成本攤銷;
二是通過精細化管理和拆單排產,提高產能利用率,同時降低鋼結構的廢品率。我們認為,鋼結構制造商的成本優勢更多源于規模經濟,依靠采購和工序節約帶來的成本下降。
一是規模效應帶來的采購和產能平滑優勢,通過產能擴張形成規模優勢后可降低采購成本,同時較大的產能和飽滿訂單可以降低單噸人力成本和固定成本攤銷;
二是通過精細化管理和拆單排產,提高產能利用率,同時降低鋼結構的廢品率。我們認為,鋼結構制造商的成本優勢更多源于規模經濟,依靠采購和工序節約帶來的成本下降。
二、競爭格局改善,落后產能淘汰,龍頭集中度有望提升
行業競爭格局的改善主要體現在行業供給側改革,落后產能持續出清以及龍頭集中率提升兩個方面。2013~2017年期間,鋼材價格大幅波動,對產品議價能力和風險抵御能力較弱的中小型鋼結構企業被迫淘汰,同時隨著行業供給側改革進行,落后產能逐漸淘汰。根據《2013年度中國鋼結構制造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調查報告》中數據,不完全統計下2013年共有鋼結構企業3000家左右。而根據中國鋼結構協會的統計,截至2018年末國內鋼結構企業約為2500家,行業供給端的改革持續進行。同時值得注意的是,2500家鋼結構企業中擁有鋼結構制造企業資質的單位共510家,其中年產量超過5萬噸、10萬噸、30萬噸的企業數量分別為58、41、12家,年產值超過50億元的企業僅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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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鋼結構龍頭企業市占率仍低,但從2016年后呈現上升趨勢,當前行業競爭格局對于龍頭企業更為有利。鋼結構制造業務屬勞動密集型,行業短期很難實現產能放量,在業務較低的盈利能力情況下,大型鋼結構安裝企業無擴產計劃而更傾向于外包加工,小型鋼構加工企業受制于鋼價波動、營改增和環保因素,產能出清較為明顯,當前行業競爭格局對具備投資和生產成本優勢的制造龍頭較為有利;而對于鋼結構承包業務來說,資質、資金、技術和營銷等實力對于鋼結構企業要求較高,在招投標環節,資質和品牌通常構成隱形門檻,中小型企業相較于龍頭來說實力較弱。
三、央企定位于為系統內工程提供配套,民企錯位競爭更容易雙贏
目前鋼結構行業內公司可分為三類:
一類是以中建鋼構為代表的國有大中型鋼構企業,主要是為中建集團系統內工程建設提供配套,一類是以鴻路鋼構等上市民營企業為代表,完全面向市場獨立經營,還有一類是各類中小型鋼結構企業。
一類是以中建鋼構為代表的國有大中型鋼構企業,主要是為中建集團系統內工程建設提供配套,一類是以鴻路鋼構等上市民營企業為代表,完全面向市場獨立經營,還有一類是各類中小型鋼結構企業。
目前鋼結構央企的發展路徑主要聚焦于由鋼結構專業分包向以鋼結構為核心的工程總包角色轉型和拓展綠色建筑、海外等新興業務。與精工鋼構、東南網架等公司的模式類似,目前鋼結構央企向以鋼結構為核心的工程總承包商轉型,相關多元化業務進行產業整合,從而打造以協同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產業集團。由于央企旗下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院和設計院,總承包轉型基礎較好,而目前鋼結構民企旗下并無設計院,同時總承包需要墊付較多資金,央企的融資成本低于民企,在資金運作方面能力要明顯優于民企,一定程度上鋼結構央企的快速發展增加了民企的項目中標難度。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轉型總承包的民企也正在學校、醫院等細分領域尋求差異化發展。
錯位競爭,制造商與央企達成良好合作關系,財務報表表現優異。從產業鏈角度來看,鋼結構制造商避開了與“國家隊”的正面競爭,而是作為其鋼結構供應商,尋求長久穩定的合作關系。制造商通過專業的加工制造能力,與承包商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招投標,這種互補的投標方式增強了雙方的實力,容易形成雙贏或多贏的局面。同時根據我們的調研,大型鋼結構央企由于自產鋼結構的回報率較低,均傾向于外部采購。因此,我們認為鋼結構制造模式看似是一門“辛苦的生意”,實際上“現款現貨”的商業模式資金占用較小,公司現金流表現好,且應收賬款并不隨收入擴張而明顯增加。
不同于傳統施工按照項目工程進度結算確認收入,制造型企業采用貨到付款的結算形式。例如,項目采用【加工的鋼結構工程量*固定含稅綜合鋼結構單價(鋼材價格隨市場價調整)】形式進行結算,在分批材料合同中確認。而項目的付款方式則分為預付款+進度款+質保金三個部分:
(1)預付款:每批材料合同總價的30%作為預付款;
(2)進度款:貨到交貨地點由買方驗收合格向賣方支付55%,審計結算完成后向賣方支付10%;
(3)質保金:5%作為質保金,該項目的質保期為2年,因此在制造商將鋼結構產品交付給業務之后即可收回95%左右的項目款,明顯縮短了收入確認的周期。
(1)預付款:每批材料合同總價的30%作為預付款;
(2)進度款:貨到交貨地點由買方驗收合格向賣方支付55%,審計結算完成后向賣方支付10%;
(3)質保金:5%作為質保金,該項目的質保期為2年,因此在制造商將鋼結構產品交付給業務之后即可收回95%左右的項目款,明顯縮短了收入確認的周期。
綜上,我們認為鋼結構企業盈利的核心在于成本的管理,無論是鋼結構制造企業對于生產過程中的精細化管理以及產能利用率的提升還是總承包企業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于項目整體的管控能力,而同時錯位競爭,在產業鏈中尋找自己的優勢方可占據一席之地,總承包企業在醫院、學校等領域的突破,避開央企在傳統商業地產、場館領域的優勢,制造型企業與央企直接形成生產合作關系,成為其材料供應商,民企錯位競爭更容易獲得雙贏。
未來鋼結構裝配式建筑行業發展的催化劑有三個方面:
(1)受益新老基建齊發力以及政策對于裝配化率的要求提高:當前政策定調逆周期調節明確,同時5G、數據科技園等新基建建設利好鋼結構公司,同時隨著政策對于裝配化率要求的提高,鋼結構優勢凸顯;
(2)鋼結構學校、醫院和住宅等領域帶來的增量需求:目前鋼結構住宅滲透率仍低,隨著城鎮化進程發展,學校、醫院等民生基建領域仍有望為鋼結構提供增長需要;
(3)成本打平進一步凸顯鋼結構優勢:我們保守測算2024~2025年左右鋼結構與現澆建筑的建安成本基本打平,疊加施工時間、得房率提升等其他優勢,鋼結構住宅的接受程度提升。
來源:鋼結構大聯盟